【必备】买卖合同合集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
卖方:签订地点:
买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药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元由方承担。
3、买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方式:、
第四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第五条验收
1、双方约定于卖方交货后日内对农药进行验收。
2、包装应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验收内容、
对质量有异议双方可委托部门抽样检测。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交付的农药不符合第一、四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因农药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4、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20xx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0日作出(20xx)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山558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1、关于原告孙银山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买假索赔”是否属于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孙银山从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香肠这一事实不持异议,据此可以认定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行为,且孙银山并未将所购香肠用于再次销售经营,欧尚超市江宁店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是为了生产经营。孙银山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因此欧尚超市江宁店认为孙银山“买假索赔”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2、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是否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行及时清理。欧尚超市江宁店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欧尚超市江宁店仍然摆放并销售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玉兔牌”香肠,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的责任承担问题。(10或是10+1?)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当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原告孙银山仅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售价十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过期而购买,希望利用其错误谋求利益,不应予以十倍赔偿的主张,因前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该赔偿获得的'利益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且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 篇3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装载机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装载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柳工装载机
型号:ZL50CN
车辆识别代号:ZL50CNL1104224
二、转让价格:220000元
……此处隐藏4908个字……>│小计│ │ │ │ │ │ │ │ │ │└──┴──┴─────┴─────┴─┴──┴──┴──┴──┴──┘
2.验收标准:_________。
3.收购地点:_________。
4.结算方式:_________。
5.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_________%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_________%(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7.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借有关机构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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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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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9买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双方以合同法为依据,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手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概况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重量:
5、颜色:
6、数量:
7、单价:
8、总价: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行业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
三、包装
1、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2、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3、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四、合同履行
1、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
5、接货单位:
6、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7、价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待乙方交付手机时,等甲方验收完毕后支付剩余价款。
五、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试验人员:
六、产品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________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接受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八、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完成交货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5、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